进口货物到港后的流程中,清关和提柜的顺序通常是“先清关,再提柜”,但需结合“清关”和“提柜”的具体定义及海关监管要求综合理解,以下是详细解析:
核心概念区分
- 清关:指办理海关申报、查验、缴税、放行等手续,最终获得海关“放行许可”的全过程,货物在未完成清关前,处于海关监管区域内(如码头堆场、保税区等),不得擅自移动或提离。
- 提柜:通常指“提取集装箱离开海关监管区域”(即从码头/堆场提柜至非监管区,如工厂、仓库),若仅在监管区内移动柜子(如转场查验),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“提柜”。
正常流程:先清关,再提柜
标准流程如下:
- 货物到港:船舶靠港后,货物卸至码头堆场(海关监管区域),船公司向收货人发送《到货通知》。
- 换单:收货人凭提单(B/L)到船公司或代理处换取提货单(D/O),作为后续提柜的凭证之一。
- 申报清关:
- 收货人或报关行向海关提交报关单、发票、合同、提单等单据,进行进口申报。
- 海关审核单据,如需查验则安排货物开箱查验(柜子仍在监管区内);如需缴税,完成税费缴纳。
- 海关放行:所有清关手续完成后,海关出具《放行通知书》或在提货单上加盖放行章,标志货物解除监管。
- 提柜离场:收货人凭海关放行文件及提货单,到码头/堆场办理提柜手续,将集装箱提离监管区域。
特殊情况:“提柜”可能在清关过程中发生(但仍属监管内操作)
需注意:清关流程中可能涉及“监管区内的柜子移动”,但这不属于“提柜离场”,而是配合清关的必要操作,
- 查验需求:海关要求查验时,柜子需从码头堆场转移至海关查验区(仍属监管区),此时需办理“监管区内提柜”手续,但目的是配合查验,而非提离监管区。
- 保税区中转:部分货物可能先从码头提至保税区(仍属海关监管区),再在保税区内完成清关(如办理进口报关、缴税),最终从保税区提离,这种情况下,“提至保税区”发生在清关前,但保税区仍是监管区,最终提离监管区(真正意义上的提柜)仍需清关放行。
关键原则:海关放行是提柜离场的前提
无论何种情况,集装箱离开海关监管区域(码头、堆场、保税区等)的“提柜”操作,必须以海关完税后放行或保税核准为前提,未完成清关(无放行文件)时,码头/堆场不会允许柜子提离监管区,否则将构成“走私”风险。
- 严格意义上:先完成清关(海关放行),再凭放行文件提柜离场(离开监管区),即“先清关,再提柜”。
- 监管区内操作:清关过程中可能涉及柜子在监管区内移动(如查验、转场),但这是清关的辅助步骤,不属于最终的“提柜离场”。
对收货人而言,核心流程是“清关在前,提柜在后”,清关完成(海关放行)是提取货物的法定前提。
流程简化:货物到港 → 换单 → 申报清关(查验/缴税)→ 海关放行 → 提柜离场。






网友评论